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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:0755-33057542
邮编:518000
联系人:黄小姐
特 点:
《再使用禁止》
● 使用中,当出现此部位感染时,请中止使用本品。并对感染部位进行处置。
● 使用中出现皮肤异常感觉,如发疹,发红,发痒等,应中止使用,并进行对症处理。
● 避免损伤皮肤及血管,应确保拔针后使用。
● 如果为了止血,胶带部分伸拉过长,对皮肤会产生牵拉,刺激,应注意。
● 为了尽量避免皮肤刺激,本品的粘贴时间以2小时为限,到时应当揭掉。
● 使用后揭掉时,请务必确认是否达到了止血效果。如果止血不彻底,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置,例如用手按压止血等。
● 为了减少感染,揭掉后针眼部分要适当覆盖处置。
● 当使用中有弄湿,污染,要及时更换。
● 包装袋有污染,破损,弄湿时,请勿使用。
● 包装袋打开后,应立即使用。